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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要懂信息技术
3年后均需持教育技术能力证书
作者:华中文 龚…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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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后我省的中小学教师将持有一张叫“教育技术能力证”的证书。教育厅有关人士介绍,这是随着我省教育信息化,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而推出的新举措,体现教师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我省是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的首批实施省份之一。
  据介绍,我省规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和考试认证体系,开展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技术培训,全省中小学教师80%%以上取得初级及以上教育技术能力证书,20%%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证书。农村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放宽时间要求,一般应在2009年前基本完成初级能力的培训及考试工作。

  我省要求,教师普遍接受不低于50学时的教育技术培训。对195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教师、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教师,取得初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是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和任期考核的重要方面。支持具备条件的教师特别是35岁及以下的年轻教师,参加中级、高级教育技术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育技术能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此外,已经取得省第二轮、第三轮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人员初级、中级教育技术能力的考试,并取得初级、中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其中,取得省第三轮信息技术培训合格证书、但未取得中级教育技术能力证书的人员,其参加第三轮信息技术培训的学时数可视同教师继续教育的学时数。

文章录入:Daijian    责任编辑:Da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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