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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旁听感受
作者:学生    文章来源:政教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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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

           七(5)班:王吉

希腊哲学家荷马说:即使正义的到来是缓慢的,破除邪恶也是必然的。

——题记

312,我们代表赞化的全体师生来到了高邮市人民法院参加法庭旁听活动,亲身真切地感受了法院的庄严和神圣,法院工作的严谨有序。而感受最深刻的是:知法、守法对于一个普通公民的重要性。

王某,男,汉族,1980年出生,高邮市三垛人,小学六年级的水平。王某去年915日在北海网吧上网,那天,王某喝了很多酒,他的朋友“小光头”请王某去替他摆平一个人,王某为了体现自己的仗义,也为了捞点小钱,就去了。后来抢走了受害人的手机。

最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了相应的判处: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一年零五个月的刑期。

在判处结束时,被告王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是对法律的无知,抑或是对法律的轻视?如果他不经常上网吧,如果他不是为了体现哥儿们义气,如果他懂得一点法律知识……这一切的一切都将不会发生。此时的王某,也许正在乡间小路上悠闲地散步,也许正在与他的父母围坐在饭桌上享受着佳肴,也许正在与他的朋友谈论着即将举行的世界杯……

然而,一切都晚了。

由此我联想到:一个人从出生到长大,特别是在受教育的最佳年龄,如果没有人告诉他要彬彬有礼,他就永远不知道礼貌是什么;如果没有人提醒他要讲卫生,他就永远不认为随地吐痰有什么错;如果没有人教会他要自食其力,他就永远不知道“嗟来之食”有什么不好;如果没有人要求他们与人为善,他就永远不认为伤害他人的不道德;如果没有人对他们进行生命教育,他就永远不知道珍惜自己,热爱父母、亲人,尊重自然界所有的生灵。

被告王某最后的陈述都是泪水伴着后悔流的,说明他有了悔改之意,只是原来理解法律方面有了一定的偏差,所以说“人之初,性本善”,只是要有很好的社会环境的引导。因此,社会、家庭、学校都有必要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相应的努力。

最后,给同学们一句忠告:法律面前是不相信法盲的,泪水是抵抗不过神圣的法律的,让我们都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对法律的理解与学习,做一个知法、守法、护法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好公民。

让我们赞化学子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文章录入:tiangr    责任编辑:Dai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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